首先,无论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对开办费有明确的说法,既只限于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发生的费用,它包括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之出。制度在列举时并没有提到招待费,但是它后边又提到注册登记费等,这样我认为少量的招待费是可以经开办费的,但是数量不能过大,就是正常的企业一年实现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才允许进7.5万(按千分之五,5000万以上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的招待费,可是你还处于筹建期就发生了4万多元的招待费,我看这是不行的。还是少进点,如果在1万左右为合适。正常经营的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千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以上特此回答!
开办费么??
开办费的话 分5年摊销不就好了
有可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