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有权分遗产。
原因很复杂,听我给你分析。
因为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奶奶去世,那么你父亲去世后,虽然房子没有实际继承分割,但是你爷爷奶奶是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子的。当然你也有权继承。你爷爷奶奶部分份额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际继承。事后他们先后过世,他们过世后,他们该继承的份额可以转由你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因此,这套房子,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有继承份额的。
再来说说你们和爷爷奶奶的协议。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错就错在“分割家产”四个字上,分割家产和继承是不一样的。分割家产是再世的时候分的,不涉及到继承问题,他和继承是两个概念,这个协议不能否定你爷爷奶奶的继承权。
最后,怎样才能改成你的名字,需要这个其他所有有权继承人声明放弃,你才能过户。这些继承人包括:你母亲,你父亲的所有亲兄弟姐妹。
1.你父亲06年去世,此时发生继承。你母亲、你、你爷爷、你奶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你母亲和你爷爷签的协议是关于“分割家产”的问题,而不是分割遗产的问题,所以,对于你父亲的遗产,你爷爷还是有权继承。
3.08年你奶奶去世,此时又发生继承。你爷爷、你(代位继承)、你爷爷奶奶的父母(若以死亡的话则不论)、你爷爷奶奶的子女(即你姑姑)、你母亲(如果你母亲承担了赡养二老的义务的话)均有继承权。
4.09年你爷爷去世,此时再次发生继承。你(代位继承)、你爷爷奶奶的子女(即你姑姑)、你爷爷奶奶的父母(若以死亡的话则不论)、以及你母亲(如果你母亲承担了赡养二老的义务的话)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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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你姑姑有继承权。
关于房屋改名的问题,可以以公证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由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属,然后你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
法院主持下产生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协议办理即可。
您好:
1 你的姑姑没有你父亲的继承权。对于你的父亲来讲,可能他没有遗嘱吧,已经有了第一继承顺序的人(如你母亲,你等),那么,作为第二继承顺序的人(你的姑姑,你爷爷,你奶奶等),就没有继承权了。
2 因为该房子的户主是你父亲,而且你父亲已故,该房子就应该是你父亲的遗产。那么,就需要你父亲的第一继承顺序的所有人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凭此,你就能顺利地将该房子过户。
因为你父亲去世发生在你爷爷奶奶去世之前 所以 又发生了转继承,转到了你父亲兄弟姐妹身上了。如果你的叔叔姑姑们能够配合你 就去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如果不愿意配合你,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打官司。这个时候 你爷爷生前签订的协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终法院是否认定你爷爷遗留下来的协议 那就看你的代理律师的本事了。 只有等到法院判决你胜诉了 房产归你所有了你才能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 去房交中心过户。
1 你姑姑有权分得你父亲现在占有的财产,主意这时候财产你父亲只是占有,并不归你父亲所有
2 你爷爷的那份协议可以看作是对那2万元的遗嘱。其余的财产比如那所房子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也就是说你的姑姑应该继承房屋的一部分。只有房屋是你的才能够过户到你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