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球员都不可以用小臂和肘推开对方球员的,不论是否持球。但是在圆柱体范围内的护球动作是允许的。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是指一名球员站在地面上占据着一个假想的圆柱体空间,包括球员的上方空间,但受下述限制:
(1)前面至手的双掌
(2)后面至臀部
(3)侧面至手臂及腿的外侧
关于持球球员进攻推开防守球员涉及的规则有:
33.11 用手及/或手臂碰触对手
(因为问题是问进攻方是否有犯规,防守球员犯规的部分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有球的进攻球员犯规:
(1)用手臂或手肘“钩”住或缠着防守球员,借此获得利益。
(2)“推开”前来防守或者试图抢球的防守球员,借此扩大他与防守球员之间的空间。
(3)运球时伸展前臂或手以阻止对手获得球。
所以问题提到的持球球员如果小臂和肘超出了圆柱体范围去推开防守球员就是是进攻犯规。
楼上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另一只手格开防守者,是许多球员的常规性动作。判罚标准是:这个动作是持球人是了护球而做出的连带动作还是推人。
这就出现一个规则漏洞,如果持球人往防守球员方向运动,护球推人两不误怎么办?裁判又不是什么微表情破案专家,怎么知道是护球还是推人?
裁判这时会用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肘部以上有没有触及防守者。
例子太多了,我举几个。
一是哈登刚来火箭那个赛季,打湖人。对上科比,急停之后小臂有一个明显的推人动作,科比重心也不稳,直接倒地。裁判并没有吹进攻犯规。让哈登从容的打了铁。这就是遵循“肘部以上”标准的判罚。
登儿对判罚尺度的运用真是历史级……
二是今年东部第一轮皮尔斯在点飞帕特森后换到左手,右手整个手臂放在帕特森腰上,根本没有发力。裁判果断吹罚了进攻犯规。
其实这个动作皮尔斯用得非常好,他往往会让肘部拱起来,让裁判很难办。具体参见皮尔斯最后的巅峰,2010年东部决赛教卡特重新做人全集。
三是小加索尔篮下转身,手去推人。这太多了,他奥运会都敢玩这个,感兴趣的知友可以自行百度历年西班牙的FIBA比赛。
用肘肯定是犯规的,不管什么情况。小臂的话如果是背打或突破,切动作不是很明显一般不吹,前提你是你紧贴着他,如果你站立不动且在冲撞区之外,对方还是在突破的时候推开你,就视为进攻犯规。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算。
只可以用手肘架住防守队员
按正规的话进攻对员在进攻时手肘的弯曲度数也是有规定的。
大概是160’左右。
新手上到多多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