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小轿车怎样才能过户到开化县

2025-04-02 2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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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小轿车过户到开化县,尾气排放标准须要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可以转入开化县;需要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义乌市宗泽北路汽车城内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由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到衢州市开化县城华线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衢州市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的规定,衢州市发布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告明确:衢州市初次登记的机动车或者外地转入需在衢州市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达不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衢州市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外地转入衢州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环保部门依法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