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和对案件的审理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两次合法送达,当事人拒了到法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并公告送达即可。
你只要起诉到法院
那么别的就不要多想了
是不是可以联系到对方
都是法院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