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六是公民死亡的。
一,2002年劳教服刑人员还是要注销户口,从2003年8月开始才没有注销户口。
二,注销户口是指注销服刑人员的城镇户口,当然执行死刑的也会被注销户口。
三,你如果联系不到他的家人,可以到派出所查询。
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一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取消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劳教服刑人员不再注销户口。
按照以前的户籍制度是判了刑转到监狱执行的人的户口是要注销,并转到监狱的.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不用注销户口了.如果你说的查询不到应该是注销了.
补充:
如果你真要到派出所查询的话,不管是什么原因注销都可以查询到的.....因为派出所会留有记录的.你问我是什么原因注销我也回答不了你....根我所知在02年的时候已经是很少有判了刑还注销户口的...但少并不代表没有...
所以要有正确答案还是到派出所查询...打电话查询的话人家不一定帮你查询得那么清楚.
罪犯被判处死刑,罪犯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将根据法院的死刑判决从执行死刑之日起将罪犯的户口注销.如罪犯被判其它刑罚投入劳改,则派出所也将其户口注销,注明其人在服刑.刑满后凭释放证明恢复户籍.如果想知道被注销的原因,只要查户口上的注销记载即可.;一般都记载注销原因的.
现在判刑不再注销户口。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