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也就是一级政府要建立起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地讲,在财政部设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州)财政局设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担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行政单位的会计维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大主体会计,另外还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三大关系会计.这种体系的构成类似于同外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但又有所不同.国外的政府会计包括国有企业会计,我国的政府会计不包括国有企业会计.我国的国有企业会计与私有企业同属企业会计系列,与政府会计并列,这是预算会计体系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表现.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下以盈利为目的,可借鉴国外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称谓,改事业单位会计为非盈利组织会计.
在1993年企业会计改革以前,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预算会计,我国都是采取“科目+ 报表”的制度规范形式,没有会计准则.而在西方却普遍采用准则规范的形式.1998年1月1日预算会计实施新制度时,事业单位会计同时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也开始采取了“准则+ 制度”的规范形式,但是没有规范全部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因此,从发展趋势看,为了完善我国的会计体系,应借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成功制定和试行的经验,制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考虑到已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预算会计改称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只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