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你们单位可以制定公司制度的,旷工超过几天视作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了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司制度并公告因何种原因离职人员名单(最好也邮寄一份上班通知给将要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凭据),门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这样,即使离职员工告你们单位,也有合理的证据理由解释。辞退的离职证明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名,可以到社保办理减员。
长期不来上班,可以算自动离职嘛。就算不办离职手续,公司可以自己开一个假的离职证明,盖好章,就可以了。我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从来都没有要他们本人签字过,况且你也可以随便找人代签嘛,社保机构又不知道,也不会查
社保是每个月的15日之前必须上报
因此要停的话,在每个月上报的时候(有个社保系统直接填写的),不报就可以了
单位直接去社保中心,办理他的社保停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