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遗嘱上看,该房屋已归女方所有,男方的女儿没有关系,男方女儿无份额。
现在要考虑的是遗嘱的效力问题,若遗嘱有效,则依据遗嘱处理即可,不需女方对房屋的书面证明,若遗嘱无效,则需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继承。在继承中要考虑男方母亲的份额
你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要将遗嘱的效力固定下来,通过公证处公证的话,一般最低都是要找相关人联系的,当然包括你的妹妹,这个步骤怕是避免不掉。
如果遗嘱的效力确定,那么你的妹妹对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个不用担心。
你所说的五个证人也很重要,如果你能找到2个以上,那么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书来直接解决房子的归属问题,判决书的效力是和公证一样的,都有物权转移的效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遗嘱一般需要公证,才能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你们这个没有公正过,还要进一步征得男方女儿的同意。说句旁观者的话,你这遗嘱就是一张纸,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写的呢,谁又能证明是男方写的呢,人都死了,死无对证的。万一是你自己写的,人家男方的女儿找回来怎么办啊,对吧,所以你不能因为你知道遗嘱是真的,就要求全世界人都不能怀疑。所以这是遗嘱需要法律公正的原因。你没有公正,所以这情况确实需要等的男方女儿的同意才行。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不知道该份遗嘱的见证人具体有几个?是否都能联系到?是否有利害关系?
如该遗嘱有效,该房产就是你母亲的。如认定无效的话,就需要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相关依据:《公证法》、《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