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要确认的是房子所建的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还是国家所有土地,因为小镇也还是会存在国有土地的情形的。确定了土地的性质才能确定自己能否买卖或买卖后能否办理到产权证明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拥有该宅基地的人建房是可以办理产轮逗权登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该房是不允许非本集体户口的人买卖的,即使你买了,也办理不了产权变更登记获得法律的保护。
如果是在国有土地上建的房子,则要看建房者获取土地使用权以及建房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否则也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你对房屋所在的土地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你对房屋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目前规定是七十年,并非永久。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明睁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腊槐卖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派姿规划,并尽棚羡颤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先辈政府批准宅基地,再提房子的事,违反程序办事后果自负。政府链败依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让群众放弃房子,别反其道而行之,最后什么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