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是整个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比如合同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甲方没有提出中止合同的正当理由,可以理解为合同自动延续至合同期满(当然,你也可以在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提出中止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什么都不是。不过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没有签的。
国家规定使用期最长不可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