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这也是我之前委托的凯诺律师贾启华就告诉我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地方不同补偿费用也是不同的,还有房子的结构不同补偿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咨询征收部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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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了,大家可及时的走法律程序,我舅家之前拆迁,就因补偿不合理,没有签协议,让他们给强拆了,好在我侄女在律所工作,找了两个不错的律师,杨小燕跟贾启华律师通过一段时间帮我拿到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