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据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2. 由KUEHNE AND NAGEL装运
3. 保险条款:一接到确认文件,我们就会投保。议付行根据文件的指令
4. 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必须是英文的
5. 汇票必须显示信用证号码,开证时间和开证行名字
6. 每张汇票的金额必须由议付行批注在该信用证上。每交单议付一次,议付行应该做相应的批注作为保证
7. 在第一次交单时,如果有不符点,我们将不进行承兑单据。 我们会保留权利来处理该次交单不符的额外费用
8. 如果和通知行有异议,议付行必须保证付款委托书中通知行的所有费用和佣金已经从货款中扣除
9. 议付没有限制,在中国内的任何银行都可以议付
10. 整套单据必须有快递公司发送给我们,地址是:NG BELGIE, DOCUMENTARY CREDITS DEPARTMENT, W. WILSONPLEIN 5B, B-9000 GENT BELGIUM
11. 允许数量和总额有±10%的浮动
12. 该信用证是可以转让的,该信用证的转让受制于通知行
13. 在转让的情况下,议付受制于转让行
14. 在没有改变信用证内容和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前提下,当要求通知行转让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可以批准该证的转让。也可以向自己的银行议付,单据直接寄到ING BELGIUM S.A., GHENT。 以SWIFT(地址:BBRUBEBB900)方式,告诉ING BELGIUM SA, GHENT受让人名称,以确认a..该次转让的金额批注在了原始信用证上。b.他们放弃了向自己议付的权利。c. 他们在已经转让的信用证上注明了他们已经履行了该信用证的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