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双职工的探亲假问题。

2025-04-16 0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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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好像新疆那边发了一份新的有关探亲假的文件,你可以上网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