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目前为止执行的个税计算方法,新的方法将在9月1号执行。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假设你的税前工资是X,(不计算应该扣除的部分,如;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独生子女费等)
X-{(X-2000)*15%-125}=5500
解开此方程,你的税前工资就是;5970.59元。
用税后的速算扣除数把税金算出来加上去就可以了
A-(A-2000)*0.15+125=5500
税前的59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