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分类
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
一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二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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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加盟商可以理解为经销商.代理商高于加盟商与经销商 代理商 一般是地区代理,一个地区一般一家。如果产品好 本地区代理商下 会有多个加盟商(经销商)提代理商的货.代理商管理和发展加盟商,有开拓市场的责任!而经销商和加盟商只需要卖出产品,一般第一次合作的时候会有个首批拿货费,也可以叫加盟费,再个就是会被订个销售指标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