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如何重新办理? 我是2003年毕业生,刚毕业就签了一家单位,尔后从学校办理了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并随后去单位报到.因为在原单位呆了半年就和单位协议离职,因为时间仓促,所以户口没有办理落户.之后两年一直没有办理.现在因为工作需要我要把户口迁回原籍,而原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已遗失,现在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户口迁回原籍?是先在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然后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还是直接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请大家了解相关知识的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问题补充: 但是学校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说之前已开具了户口迁移证,拒绝重新开具,重新开具迁回原籍的要求是否合理? 提问时间: 2006-03-29 20:58:12 评论1 ┆ 举报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百度知道知识人的观点 回答:海天一色 智者 3月29日 22: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在从学校迁出后,并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落户,甚至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不但未办理落户手续,反而把原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遗失了,这样你实际成了不折不扣“黑户”。 基于你现在的情况,建议你回原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那里,查询户口迁移证底联,然后请求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将你的户口直接迁往原籍的户籍登记地。
1。你的户口现在应该是在你们县这一级。。。。。。
我当时也遇到过这个问题的,你毕业后档案应该回本地县一级人才市场了,户口也随之到那了。
2。证明去户口现在所在地开,学校不会管这个的。
去学校管理档案的办公室问问 应该是在就业办开
开个改派手续
也就是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