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结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订购 ,用于生产甲方的 产品。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 。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根据协议计划与乙方签订 ,并按照订货单所列数量、金额向乙方订购 、支付货款。
2.2 甲方按计划将所订购的 组织制造成为 产品并销售。
2.3 乙方根据协议计划和双方签订的 (附件 ),向甲方提供所列之 产品。
2.4 乙方根据协议,按时提供 给甲方,并提供 ,协助甲方完成 生产工作。
2.5 本协议并不改变甲乙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6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根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提供方案设计所需之材料、资料,以便乙方能按时完成方案设计。包括:
b)
a)
3.2 根据协议,按时确认乙方提出的产品规格、设计规格,以便乙方能按时完成方案设计。包括:
a)
b)
3.3 定期提供产品的需求计划,以便乙方能更加及时、快速地准备和提供货源。
3.4 根据本协议,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作定金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如供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指导和监督。
3.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 套测试样板;甲方 年 月 日提供 套外壳样品, 日后,乙方提供 台按本协议规格制作的样机,以供甲方测试验证,测试通过(测试通过不表示已对该产品排斥了今后的质量瑕疵)之后,本合同的订货部分条款才能生效。如果乙方样机未能满足附件 方针之规格要求,且之后 日内未能继续提供可通过甲方测试的样机,乙方依法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保证本协议规定的 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4.2 按合同及订单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交货。
4.3 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协助甲方完成 产品相关的宣传资料和使用手册等的编制。
4.4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完成方案设计,提供设计资料,包括:
a)
b)
4.5 协助甲方选择生产加工厂家,解决甲方在所组织的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
第五条:产品详细内容及价格
5.1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
5.2 设计方案的详细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
5.3 乙方承诺所有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5.4 乙方承诺向甲方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产品,具体的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 产品订货单》执行。
5.5 对于第三方 向 收取的关于 权利金等知识产权费用,双方约定:由乙方负担。
5.6 当合同附件对规格描述发生不一致情况,以附件 为准。
第六条:订货与交货
6.1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其授权人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姓名:
电话: 电话:
6.2 订货:甲方每月初应向乙方下达未来两个月内的订货计划。甲方正式订货,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 产品订货单》。甲方应填写《 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后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交货日期。
6.4 运输费用与保险:所有交货前的运输方式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交货地点: 在《 产品订货单》中写明。
第七条:验收
7.1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及检验标准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更换要求,乙方经确认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是乙方运输造成的损坏,应在收到书面要求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由此发生的6.4条款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送货单与货物一并发至甲方,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单要求填写并向乙方传回送货单。
第八条:价款的支付
8.1 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在《 产品订货单》中写明(定金可以抵扣付款)。
8.2 发票要求:在《 产品订货单》中写明。
第九条;信息透露限制
9.1 甲乙双方同意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所有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信息包括:产品计划、销售计划、促销政策、产品价格、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信息所有者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泄密方承担。
第十条:合作进度
10.1 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严格保证 所列合作进度。
10.2 如果一方的工作进展无法满足合作进度,需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进度递延。无法协商解决时,对方有权中止协议。
10.3 如果是甲方进度延误造成协议终止,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交付的合作按金;如果是乙方进度延误造成协议终止,乙方需依法退还甲方交付的合作定金;
1 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11.1 在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免除对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
11.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给予书面通知和合理时间予以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1.3 如果本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甲、乙双方仍应遵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没有按《 产品订货单》中“乙方确认交货时间”规定期限交货,如超过供货期7个工作日,则每天按该批订单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12.2 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时支付货款超过7个工作日,则每天按该批订单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时,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十五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正机关出具的证明该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的充分证据。
13.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4.3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需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生效及其他
15.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2 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如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15.4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当以中文书写。一切通知和通讯应当发往本协议首部说明的有关地址,直至双方书面确认更改该地址为止。
15.5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