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私自修改药品有效期。应该按《药品管理法》第九章 第七十五条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勒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药厂私自修改药品有效期。应该按《药品管理法》第九章 第七十五条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勒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