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后,有没有规定多少时间内要注销户口和身份证?

2024-12-03 00:29: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办理死亡销户需要的资料: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3: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回答4:

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 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 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 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回答5:

这个肯定是要规定了,等你忙完了家务事以后就要去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