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增-调减 这公式怎么理解啊?

2024-12-05 0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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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为间接法计算,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

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2:

其为间接法计算,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求规定:

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实扣除,对年开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含)以上的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经省辖市国税局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减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3:

某些费用支出调增意思就是税法规定这些费用不能影响利润,必须加进利润中去,这样,假设你没有发生这笔费用就意味着你的利润会增加,所以要调增。交所得税的依据是你的利润,就是你这个会计年度内经营创造的利润其中要按比例交的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就属于招待费,不用记入工资内,据实记帐。

回答4:

利润总额是按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而税法与会计制度是有差异的。需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这样得到的数据才能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