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案涉及到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中的当事人甲将车借给乙,又被丙从乙手里骗走,现在请问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所有权。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但是你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机动车的登记应该来说是办不了的,“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车主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这些严格的管理措施使车辆不同于其他无需登记的动产,也利于受让人审核车辆转让时的合法正当性。……无法办理涉案车辆过户手续的事实,也说明他明知让与人未取得涉案车辆处分权,进一步说明被上诉人取得涉案车辆不属于善意取得。”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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