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形,第一是甲死亡:则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丙丁都有同样的权利向乙主张还款,该债权丙有75%,丁有25%。
第二种情形是甲丧失行为能力,则作为甲的监护人,只有丙有权向乙主张还款,该还款仍归甲丙夫妻共有,与丁无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先说债权人甲.如果放弃债权,那麼乙的债务就不存在了~~~即使是甲事後後悔,因为债权已经丧失,甲也无权在对债务人已追讨该笔借款!!
如果甲未曾放弃债权,因故死亡!!那麼该笔债权就变成"遗产"的一部分!!!那麼甲的继承人就继承了该笔"债权"所以有权利对乙追讨该笔借款!!
依据民法继承的规定,对於配偶的遗产,另一方享有50%的权利(当然这一部份,该配偶可以不主张)
那麼遗产就由配偶及其子女均分!
如果甲在生前且自由意识下,对乙放弃债权,那麼债权已经不存在,其配偶与子女就没有全力追讨了!!
1、如果甲去世,债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
2、如果甲精神病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亲属之一为监护人,债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3、如果甲声明放弃债权,而该债权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可主张该单方放弃行为无效。
有权,都可以,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好曲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