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了之后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奶头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我们班有个男同学叫小光,他父母是做生意的,家里很有钱,小光想要什么,爸爸妈妈就给买什么,家里不仅有电脑,还联着网呢,这让很多同学都羡慕他,可是,他不是利用他家的电脑来查资料,读新闻,看好的文章,而是利用下学的时间在家里玩电脑游戏,自从他家里装上电脑以后, 经常不完成作业,而且,上课时,别的同学都在专心致致的听老师讲课,他却在自己的座位上打磕睡;下课时, 他总是和别的同学讲他的电脑游戏,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考试成绩都不及格,父母知道后,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个同学打了一顿,以致这位同学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打骂更成了家长便饭.
看了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之后,我很想告诉小光的父母,你们要多关注小光的学习和生活,孩子们的自制能力差,需要父母时刻关怀照注,你们也不要再打骂小光了,多给小光一些温暖,让他健康的成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即使有也是做做“装饰”而已。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等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教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学生,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能够很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3\最近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四个章节,让我明白了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群体。
现今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孩子从事商业活动,卖行窃等。在我们学校附近的小商店里,常常可以看到给学生销售香烟,因为儿童没有多少钱,所以商店就一支一支地卖,还有一些商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香烟不对学生销售。在学校附近还开着一些网吧,也主要是赚取学生的钱,网吧里有一些不健康的网页,让儿童沉迷在网络里。为什么儿童不在家里用电脑呢?那是因为儿童家里没电脑或有电脑爸妈不给玩,或者没有网吧里那些诱人的游戏。在大街上,也常常看到一些儿童在被迫要饭或者流浪,得不到父母的爱与教育。也常常通过新闻看到社会上有一些学校、家长虐待儿童,因为一点点小事,导致一个花朵般的健康儿童夭折或终身残疾。
现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未成人是受保护的,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还我们一个健康、幸福的童年。以后要努力学法、懂法、守法,做个好公民。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我一直不清楚。所以,今天我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看,哟嗬,咱拥有的权利还真不少。细细读完,感触良多,在此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我读完,觉得我们确实有许多权利,可我也发现之中有几项是社会中屡禁不止的。甚至有时还明目张胆地存在着这些现象。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的第二部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但是,现在的社会。竞争很大,大人的压力也都很大,生怕自己会被淘汰。所以,有些人往往易暴易怒,总拿孩子当他们的“出气筒”。所以,现在对问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光靠立法,还要靠多方面的合作。国家立了法,居民委员会和本地政府可以开一些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素质,来减少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的现象。
我觉的还有第三十六条,也是这样的,它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这样做。,就说离我们小学约7、8分钟的路程,就有一家网吧,并且里面还时常可以看见逗留的中小学生。这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政府做了很多,突击检查也做了不少,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我建议,以后类似的行动可以先考虑学校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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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仅仅靠国家解决远远不够。社会各界都得行动起来(包括我们自己),保护未成年人这未来的祖国栋梁!
1\最近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了之后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奶头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我们班有个男同学叫小光,他父母是做生意的,家里很有钱,小光想要什么,爸爸妈妈就给买什么,家里不仅有电脑,还联着网呢,这让很多同学都羡慕他,可是,他不是利用他家的电脑来查资料,读新闻,看好的文章,而是利用下学的时间在家里玩电脑游戏,自从他家里装上电脑以后, 经常不完成作业,而且,上课时,别的同学都在专心致致的听老师讲课,他却在自己的座位上打磕睡;下课时, 他总是和别的同学讲他的电脑游戏,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考试成绩都不及格,父母知道后,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个同学打了一顿,以致这位同学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打骂更成了家长便饭.
看了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之后,我很想告诉小光的父母,你们要多关注小光的学习和生活,孩子们的自制能力差,需要父母时刻关怀照注,你们也不要再打骂小光了,多给小光一些温暖,让他健康的成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即使有也是做做“装饰”而已。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等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教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学生,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能够很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3\最近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四个章节,让我明白了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群体。
现今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孩子从事商业活动,卖行窃等。在我们学校附近的小商店里,常常可以看到给学生销售香烟,因为儿童没有多少钱,所以商店就一支一支地卖,还有一些商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香烟不对学生销售。在学校附近还开着一些网吧,也主要是赚取学生的钱,网吧里有一些不健康的网页,让儿童沉迷在网络里。为什么儿童不在家里用电脑呢?那是因为儿童家里没电脑或有电脑爸妈不给玩,或者没有网吧里那些诱人的游戏。在大街上,也常常看到一些儿童在被迫要饭或者流浪,得不到父母的爱与教育。也常常通过新闻看到社会上有一些学校、家长虐待儿童,因为一点点小事,导致一个花朵般的健康儿童夭折或终身残疾。
现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未成人是受保护的,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还我们一个健康、幸福的童年。以后要努力学法、懂法、守法,做个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