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男方的“病情”已经到了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地步,那么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的离婚。因为,其不具备独立甄别事物的能力,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其次,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你可以代理你那先去和那男的协商或者直接将小孩送给那男的抚养,如果他会拒绝接收,因为,她已经丧失的了抚养监护的能力完全可以将小孩交给男方抚养和监护,再去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监护人。我看
建议赶紧起诉离婚
比较麻烦的,还是希望你照顾一下老公。会恢复的,坚持一下。
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