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已抄税证明,转客户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核准后,认证入账。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而采购方尚未认证抵扣的,采购方持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纳税人仅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联已经交给采购方,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认可后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则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如果纳税人遗失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采购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仅遗失了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若仅遗失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或全部联次的,处理方式与遗失未认证专用发票相同。
采购方已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丢失,不能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发票,只能申请要求记账联复印样,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还是有效可以抵扣税额。
你好
楼主。要作废了。然后在重开开就可以了哈
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