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需要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2017年以前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物业管理,目前已经取消所有资质认定,原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2017年01月21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第12项为: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并规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申请开办物业公司资质需要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