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票方是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受票方不是企业,则不要税号。
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你去出差啊什么的开发票一定要把税号等信息写全,如果是个人就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