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强制搜身行为确为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维护权益
超市工作人员对佳佳进行强制搜身侵害了佳佳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其精神上造成了轻微的损害,其行为已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该超市对佳佳支付一万元左右的赔偿费用,并进行赔礼道歉的做法是合理的。
有证据可以去报警,侵犯人身自由,公安可轻、重罚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