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但在我们国家,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比比皆是,有些确实是因为工作需要,有些是公司强制要求。
很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公司领导直接说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不是劳动法给员工发工资。
对公司而言,要求员工奋斗无可厚非,但也要提供员工值得奋斗的报酬,只谈奋斗不谈报酬,世上哪有那么多傻子听你忽悠。
对于个人而言,付出与回报是成正比的,高收入就意味着高付出。如果自己的能力能胜任,身体也允许,也认可公司的工作制度,那就没得问题。既能拿到高收入,还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干就完了。反之那就辞职,去寻找自己喜欢的工作。
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影响到了生活,那工作就没得意义。
996工作制是老板的压榨还是员工应有的工作精神,这个问题不应是个单纯的选择题。要视单位性质、福利待遇、员工各种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它的利与弊。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公司各项制度建全、正规,人性化管理,在工作管理中不忘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精神生活,公司有定期的娱乐、旅游等休闲活动,那996没什么不好。如果纯考虑公司利益,没有人文精神,那等同于压榨。
从员工角度来讲,该有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应该要有,但一味追求工资,天天上班,把青春都献给单位,没有家人团聚时间,没有休闲时光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我们上班是为挣钱和实现自我价值,但生活不只有上班,所以长期的在不完美的996工作制公司上班是不幸福的。
总之,996工作制可以有,但要有人文关怀,人文化管理。
没有人喜欢在一个强制996的企业里工作,既不人道,也不健康,更难以持久,而且员工、家人、法律都不允许。长期那样,即使你付再多工资,员工也会跑光。想让员工通过996而获利的公司是愚蠢的,也不可能成功的。我想员工会自然选择离开那些毫无前途、希望,瞎折腾员工的996公司的,因为中国可以选择的企业有几千万家。
但是这世界确实有很多996,甚至007的人。不仅仅是企业家,大部分成功或有追求的艺术家、科学家、运动员、官员、政治家基本上都是996以上的。不是因为他们有超常的毅力,而是因为他们超爱自己选择的事业,他们为此付出超常的奋斗和努力,才获得了常人没有的“成功”。重要的是,当一个人找到了自己热爱的事情,何止是996?吃饭睡觉都在思考、琢磨。他们为什么不去干点别的更轻松的?不是因为没得选,而是愿意干这个,这事的意义超越了金钱利益,干别的再轻松都不乐意,干这个再苦再累都感觉快乐。这样的人其实不少,也正因为有这样一群人的996,997,才让上世纪我们有了“两弹一星”,才让我们的国家在过去短短的四十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才会有“神五”“神六”,才让我们对未来有了信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快乐点”,把奋斗者全看成是为了欲望,利益和财富名誉追求的人,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自己的快乐点。有一句话叫累觉不爱,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叫爱觉不累。
996工作制当然有老板压榨的成分在里面,比如,一个明明需要5个人才能完成的项目,老板硬是压到3个人,让3个人做5个人的活,就只能通过加班加点来赶进度了,这样一来老板就省下了两个人工成本,即使老板给这三个人发加班费,也远不及剩下的人工成本多。所以说,压榨是肯定有的,否则老板也就做不了商人了。再来说工作精神,这也就是那些成功人士用来忽悠员工的。为了更名正言顺的压榨你,绞尽脑汁给你灌输心灵鸡汤,让你从被动加班变主动加班。
在996盛行的公司,员工作为弱势方,只能接受随大流,很难有人能做到个性化的拒绝。相比855,996是痛苦的,是悲催的,但是,生活还要继续,还需摆平心态,认清形势,视个人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996。
我觉得首先公司的上班工作时间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幅员辽阔,东西不经济差距比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各地都有细化的工作时间要求。遵守当地的法规要求是首要的。
法定要求工作小时之外的,只能算是加班。因此晚9点下班,如果是没加班费的话,我是反对的。起码必须要给予员工报酬。有劳有得。当然这个指标也跟工种的性质要求不同有关系。
业绩绩效不同评估方式,上下班时间也不相同。
第二,一周上6日班,这个制度不一定能提高公司业绩。双休日已经被社会大众认可接受。上6天班,员工的休息外出时间减少和受限,对工作是有厌恶感。这样会在心里层面有较大影响。
这个996某种程度上是压榨。工作精神不一定要通过硬性的延长上班时间来体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可以缩小上班时长的。不赞成996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