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对企业的申报价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完税价格的过程。如果货物的运费太高,甚至已经超过了货值本身,那如果按CIF申报的话,对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影响太大了,可以视为不正常的价格。所以按照FOB价加运费的方式申报,使得成交价格更接近于货物的实际价值。
依据《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将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拓展资料: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
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离岸价(FOB)来说,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
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
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
海关有审价的规定,就是对你申报的货物价值进行统计和审核。如果你的运费太高,甚至已经超过了货值本身,那如果按CIF申报的话,对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影响太大了,可以视为不正常的价格。所以按照FOB价加运费的方式申报,使得成交价格更接近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我理解是这样的……未必跟官方说法一样哈。
在进口货物的报关过程中,如果运费超过了货值,按照海关的审价规定,如果按CIF申报,则会对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为CIF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值、运费和保险费。此时,为了使成交价格更接近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方式应改为FOB加运费。
FOB(Free On Board)价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从装运港口运送到卸货港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不包括进口货物的关税和税费。因此,按FOB加运费的方式申报,能够更好地反映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有利于海关审价。
海关估价因素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