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一个公司,其老总跑了,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公司破产或者倒闭什么的,如果公司还在,还未破产,那你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受影响。
当然,按照一般经验,老总跑了,多半是公司出了问题,很可能濒于破产了。这又分几种情况:一是房产商被政府救了,或者烂尾楼被其他房产商收购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你还是按照合同取得房子;
二是政府不救,也没有房产商收购,那么房产商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建的房地产或者已建成但尚未过户的房屋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也就是你说的被法院查封),用以清偿债务。在目前法律对于购房人尚无特别保护的情况下,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也就是说,你付的房款只能收回一部分甚至一分钱都受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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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是以收款凭据(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入账,合同由销售部门管理。
收到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若已签合同,未收款
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肯定是与开发公司签合同啊,项目代理也是代表开发商的,还有你的房屋维修基金都会存在开发商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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