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追讨我,新物业法咋样的? 我最小的损失的处理是怎样的?

2025-04-16 0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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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9年底买了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原业主告知我他们没有交物业费,原因是开发商找的物业擅自出租小区内地方给商家使用,且房屋未做到一户一表,到目前为止房屋好像是使用工程用电,物业又自己分装的水电表,所以每次交水电是去物业交钱的。因为以上原因,原业主一直未交物业费。

您以上说法不能作为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依据,因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所以原业主没交管理费就是不对的。

你买二手房存在2个过失:
第一、原业主没交清物业管理费就形成交易,没要求他补交以前的物业费或者扣留一些房款以便缴清原业主已生成的费用【即使不欠物业费也该扣留点房款作为押金,可以3个月后补齐】。
第二、未去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明知原业主未缴物业费就更应该去登记。

您这种背黑锅的问题基本是你自己找的麻烦,不过我建议的2个办法可能可以帮到你,减少你的损失:
A、能找到你原来的业主说明情况,让他补缴。
B、找不到你原来的业主的话,您就让物业公司告,但同时你也将你原来的业主告上法院。【房屋过户时应该知道原业主的姓名把】到时一定要拿你购房时的发票等【有合同拿合同最好】证据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