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扩展资料:
高利贷犯罪: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法律分析: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