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可是社会保险补贴事情?如果是,建议你到就近的就业部门咨询,我将相关的资料复制给你,希望能帮到你!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持《残疾人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持《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
(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岗位补贴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
(一)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实体;
(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一)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
(四)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五)“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六)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