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一般是在金融资产上产生,并且有公允价值可以计量。有可能增加,有可能减少。资产减值是在期末根据成本和可变现价值相比较后,以较低价值入账,差额属于减值损失。不一定要求有公允价值计量,肯定是减少。
公允价值模式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影响损益(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损益,是走其他综合收益,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确定方式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
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1.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发生的公允价值减少,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而资产减值损失是资产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常资产减值损失是针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外),因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资产减值已经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大于历史成本部分是应当予以确认的。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该项不确认。也就是没有你所说的资产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