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为 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2025-03-20 11:40:4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另外,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情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