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检察院接到刑事申诉书后几天(法定时间)内做出答复通知?

2025-04-16 09:06: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这是根据以下法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需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检察院队要求的复议申请书不接受,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自收到检察院决定书7日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追问或者求助我都可以

回答2:

  市检察院在接到刑事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做出答复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需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检察院对要求的复议申请书不接受,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回答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需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检察院队要求的复议申请书不接受,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自收到检察院决定书7日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4:

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回答5:

我国《刑事诉讼法》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需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检察院对要求的复议申请书不接受,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