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双方商定的交易条款,如果约定不能退,可能就无法退了。也有不同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 指出:
针对“预售商品”不能享受“七天无条件退货”的问题,天猫公关经理长征接受媒体参访时给出的解释是:“预售是消费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定单数量来安排生产,这个就属于以销定产,以销量来定产品,它的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那么,问题又来了,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在什么情形下,消费者无法享受“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那“预售商品”到底属于上述那种情形呢?显然那条都不属于。至于天猫公关经理长征或天猫平台将“预售商品”划定为“特殊商品性质”,感觉有点“强词夺理”或“掩耳盗铃”了。
商品性质是商品本身的性质而不可能是“销售模式”。更重要的是,天猫平台上的卖家提示还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