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03-24 0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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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困惑

文某是某黑社会团伙的老大,一直横行霸道,强买强卖,做了很多违法的生意。在政府的一次打黑行动中,文某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许多曾受他迫害的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某返还强占他们的财产并赔偿损失。请问,这些受害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满足?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但在人身损害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财物被毁坏的时候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受害人的财产的话,受害人只能要求被告人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提醒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只能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受害人如果真的有损失想要求赔偿的话,则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