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自己交的得自己去停掉,具体怎么停请参看社保局的官网,不然两头交也只算一份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