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首先,你亲戚属于偷开机动车的行为,他的朋友属于共同实行人。
其次,无驾照造成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后,你亲戚偷开机动车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应该和他的朋友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管理不当,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认为属于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弟弟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这个是由法院来判定的。
呵呵,哥,首先这不是精通交通法的帮忙分析,而是懂侵权法的。
问题一:你给的资料不能让我做出准确的判断。
问题二:当然不构成偷车啦,借来玩而已么。盗窃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有关合同效力:
甲与乙、丙所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与丁所签合同无效。
理由:《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甲与乙、丙签买卖合同时享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与丁签买卖合同时无处分权。
2.关于房屋最终归属:
该房产最终归丙所有。
理由:《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丙对该套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依法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3.关于另外两方应该如何获得救济:
乙和丁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首先 告他偷车是不成立的 第一他没有直接故意 不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符合盗窃罪的主管要件 第二 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即秘密窃取 众目睽睽下拿车去开也能构成盗窃的话未免荒谬些
你亲戚最多是无证驾驶 其他刑事犯罪还不能构成
保管车钥匙的人即使工作失职但也不承担因车辆肇事造成的损失 车不是他开的 不会归责给他的
我国民事法律贯彻补偿原则 他的车出事 保险公司肯定会赔偿大部分的 至于赔偿不足部分再找你的亲戚追偿 现在就要看损失具体有多少 假如总共受害者也就要求个千儿八的赔偿金 你老板却要求三万 未免多了点 想趁机讹人嘛这是 太过分的话 可以去告他敲诈勒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