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到底该归谁管理

2024-12-04 1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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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分别如下:

  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一套工程档案,便于日后维护、管理利用;建设单位自行保留一套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2.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的管理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有关单位移交。

  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准确、规范。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回答2:

资料员的职责是及时收集、传递、保管、整理、归档该工程发生的资料(GB/T50328-2001规范规定的资料)。按理,这属建设单位资料员的事,因为工程的前期资料是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料员没有这部分资料。移交出去的资料必须符合GB/T50328-2001规范要求,欠缺的,当然该资料员补、改。

回答3:

应该是项目上的人来管,他们上交的时候就要按照档案室的要求来做。

回答4:

这个应该是属于资料员的事情

回答5:

工程部负责要求,检查,不具体的去做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