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加班人员每月按20.92天结算工资是否合理

2025-04-13 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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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理,20.92是根据全年的上班时间算出来的,不是每个月。
劳动法并没有每月上班20.92天的规定,每月上班20.92天,是指全年平均每月上班20.92天,它是这样算出来的:
全年日历天数减去公休天数,再减去法定节日天数,然后除以12个月。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
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

法定节日:元旦1天
春节3天
五一节3天
国庆节3天 共10天

每月应工作天数=(365-104-10)/12≈20.92(天)

都是合理的。

回答2:

法律有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计算,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另外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3:

绝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