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起诉法院的。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分居三年只是你起诉的时候,作为因感情破裂而申请离婚的理由之一,不是必然离婚。
怎么自动啊,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去法院,只要有分居三年这个事实法院会判离婚!
自动,你以为中国的法律是计算机啊!
如果有孩子,为了孩子,还是只分居不离婚吧,各自过自己的生活!如果没有就离吧!
不是自动离婚,也要你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居三年只是可以离婚的一个情况,不存在自动离婚,还是要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