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好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