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同一楼层的高层和低层,已经不再区分电梯费,实行统一征收物业费。电梯属于公用设施,电梯运行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并不是只供部分业主享用的特约性服务,不会因为有些人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降低。因此,低层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第一,在房屋销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明确规定、经全体购房人认可的;
第二,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讨论,一致认为部分业主的费用可以减免,物业公司也能接受这一结果的,底层住户可以不交或少交电梯费。
电梯的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电梯运行的电费,第二是电梯的维修费,第三是公共的物业管理费。住低层的用户之所以也应当交纳电梯管理费,其主要原因是:电梯是属于这栋电梯楼所有住户的共有设施,所有住户对于电梯都具有公有权、知情权、使用权。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并不表示你不可以使用电梯,你对电梯既然拥有使用权,那电梯就是属于整栋电梯楼用户的共同拥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业主不得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不能因自己没有使用电梯而放弃履行缴纳电梯的相关费用的义务。而且物业管理不能用量来衡量。如果业主觉得使用电梯没有达到一个量,而不缴纳电梯费,那么一楼用户拥有的其他资源,比如绿化率比楼上的用户多是不是也需要用量来衡量,需要多缴纳费用呢?因此用量来衡量是否该缴纳电梯费也是不科学的。按照国际惯例,国外一楼的用户都是需要缴纳电梯费用的。但是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议后,觉得自己的这个小区可以另行一套方案,那么召开业主大会,大会上有2/3的业主通过另行方案后,这个小区也可以在自己的区域解决自己的问题。
要交,住一楼也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