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孩子探视权,但法院让我拿执行费!!!!!!!!!

2024-11-27 16:42: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缴纳执行费。
  2、强制执行孩子探视权问题,属于对行为的执行。每件收取执行费50-500元。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2:

法官黑你。
不需要拿执行费
他跟你要,你就要单据,到法院找院长

回答3:

一般来说孩子的探视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该法院应该是为了能够执行对方要求的抚养费而做出了协助执行,这样做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你按月支付抚养费,对方按月让你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抚养费法院判决多少就拿多少就行了

回答4:

如果你对这个有意见或者异议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纪委监察部门反映他们的违规行为的

回答5:

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