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外籍员工的支付的住宿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4-11-22 1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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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废止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缴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外籍雇员按照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废止后,企业为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