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对工伤职工伤残鉴定设置时效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工伤认定之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超过上述期限申请鉴定并未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问有效期超过多久了?
一般是等伤愈后去做鉴定,这是不是伤情鉴定是这个伤害对你以后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种评定。是否够上需要鉴定机构认定,建议伤好了就去鉴定。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是停工留薪期满就要申请了,各地时有规定的。应该做鉴定不做鉴定,怎么据此要工伤赔偿呢。